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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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发布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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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

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9〕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19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开展旅游营销的积极性,鼓励大力开拓旅游市场,加快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胜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奖励在我市开展符合本方案奖励条件的旅游营销行为的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同一项奖励只能由一个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

三、奖项设置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分别设立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国内客源地组团奖、入境市场特别贡献奖、大型会议奖、年度综合奖、张家界丝路驿站设立奖、新闻宣传奖8个奖项。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分别设立冬春航季国内航线航班奖、夏秋航季新开国内航线航班奖、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支线航线航班奖、航班增量奖、始发旅客增量奖、新增过夜飞机奖、“一事一议”国内航线航班奖8个奖项。

(三)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营销奖励。分别设立韩国客运航线航班奖、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航班奖、特殊国际定期客运航线航班奖、其他国际定期客运航线航班奖、其他国际不定期包机航线航班奖、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空旅游物流奖、“一事一议”国际航线航班奖7个奖项。

(四)客运列车营销奖励。分别设立旅游专列奖、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2个奖项。

四、奖励条件与标准

(一)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请国内市场接待奖和入境市场接待奖的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注册且按照“四统一”要求管理、半年奖励期限内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交纳综合税费达10000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凭证为准)的旅行社。

1.国内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在半年奖励期限内,接待国内游客(不含港澳台地区)达50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的全票)的旅行社。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旅游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万分之二的,给予6元/人的奖励;累计超过万分之二的,给予4元/人的奖励;累计超过万分之四的,给予2元/人的奖励(旅游有效投诉率由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提供)。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2.入境市场接待奖。奖励条件:在半年奖励期限内,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1000人以上,且使用“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武陵源核心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的全票)的旅行社。奖励标准:受奖期限内,旅行社旅游有效投诉率累计不超过千分之二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累计超过千分之二的,给予15元/人的奖励;累计超过千分之四的,给予 10元/人的奖励(旅游有效投诉率由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提供)。有重大投诉且对张家界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3.国内客源地组团奖。依据“全域通”认证的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统计数据,综合考虑其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情况,从全国旅行社中评选出国内市场客源地组团量排名前十位的组团旅行社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1名)5万元,二等奖(3名)3万元,三等奖(6名)2万元。

4.入境市场特别贡献奖。依据“全域通”认证的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统计数据,综合考虑其旅游接待服务质量情况,从全市旅行社中评选出入境市场接待量排名前十位的旅行社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等奖(1名)10万元,二等奖(3名)5万元,三等奖(6名)3万元。

5.大型会议奖。

(1)国内会议奖励。对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召开的、参会者入住2晚(含)以上、购买了武陵源核心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的全票)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会人数在200—300人(含)的,奖励1万元;参会人数在301—500人(含)的,奖励2万元;参会人数在501—800人(含)的,奖励4万元;参会人数在801人(含)以上的,奖励6万元。

(2)国际会议奖励。对通过市场化运作、在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内召开的、参会者入住2晚(含)以上、至少来自5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国外参会人数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购买了武陵源核心景区全价门票(含冬季价格的全票)的会议承办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会人数在100—300(含)人的,奖励3万元;参会人数在301—500(含)人的,奖励5万元;参会人数在501—800人(含)的,奖励8万元;参会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奖励10万元。

6.年度综合奖。全年从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为我市旅游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文化演艺等旅游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项和奖励标准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工委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7.张家界丝路驿站设立奖。奖励条件:经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和市贸促会研究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境外设立张家界丝路驿站,且该丝路驿站运作规范,在旅游宣传、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的境内外旅行社。奖励标准:每个张家界丝路驿站奖励5万元。

8.新闻宣传奖。全年从旅游营销奖励资金中安排80万元用于旅游新闻宣传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国内航线航班奖励包含省财政厅安排的奖励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新开国内航线航班(恢复停航2年以上的航线航班视同新开)奖励期为2年,第2年按第1年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同一航空公司满足下列1、2、3、4款奖励条件的,在给予5、6款奖励时应剔除前四款中已享受奖励的班次和人次,且5、6款奖励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励。 

1.冬春航季国内航线航班奖。对2019年1月1日—3月30日冬春航季执飞的较成熟的国内航线航班给予奖励,除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四地的航线外,其他航线按0.8万每班的标准给予奖励。当年新开且冬春航季继续执飞的航线航班和上年新开且仍在2年培育期内的航线航班,每班在夏秋航季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2019年10月27日—12月31日期间(冬春航季)执飞的国内航线航班不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政策另行制定。

2.夏秋航季新开国内航线航班奖。对2019年3月31日—10月26日期间新开的直达航线航班进行奖励。航距在500公里以内(含 500公里),机型60座以上(含 60座)100座以下的每班奖励0.8万元,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班奖励1.2万元;航距在500公里以上、1500公里以内(含1500公里),机型60座以上(含60座)100座以下的每班奖励1.5万元,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班奖励2万元;航距在1500公里以上,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班奖励3万元。

3.国内特殊航线航班奖。

(1)“贵阳—张家界—宁波”航线,夏秋航季每航段奖励1.5万元,两航段共计3万元。

(2)“济南—张家界—海口”航线,冬春航季(1月1日—3月30日)每航段奖励2.8万元,两航段共计5.6万元。夏秋航季每航段奖励1.5万元,两航段共计3万元。

(3)“广州—张家界—西宁”航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武汉—张家界”航线,全年每班奖励2万元。

(5)“郑州—张家界—桂林”航线,每航段奖励2万元,两航段共计4万元。

(6)“青岛—扬州—张家界”航线,每班奖励1万元。

(7)华夏航空执飞的“呼和浩特—张家界—长沙”航线,每班奖励2万元。

4.支线航线航班奖。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政策及协议给予奖励。

5.航班增量奖。对本年度实际执行定期航班总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的,每增加1班,给予0.4万元奖励。

6.始发旅客增量奖。对本年度始发旅客量总数较上年度有增加的,每增加1万人次,给予50万元奖励,不足1万人次不计奖励。

7.新增过夜飞机奖。对在上年度基础上新增过夜飞机的航空公司给予奖励,根据省财政厅湘财企〔2018〕1号文件,奖励标准为:机型100座以上(含100座)的,每架奖励0.6万元/晚;100座以下的,每架奖励0.2万元/晚。奖励期为2年,第2年按第1年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8.“一事一议”国内航线航班奖。对特殊国内航线航班,根据需要召开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

(三)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营销奖励。奖励在我市国际航线发展年度开行指导计划内,新开或恢复停航2年以上的通航线路的首飞航空公司或运营商和已开通仍在3年培育期内的通航线路的航空公司或运营商。通航航点必须是以境外客源为主的国家(地区)城市。除原已开通和特别需要及韩国以外,原则上在同一国家和地区奖励不超过1条通航线路、每周不超过3个入境班次,定期航班执飞不低于4个月或20个入境班次,包机航班执飞不低于2个月或15个入境班次。奖励包含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安排的补贴资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除韩国和港澳台地区及特殊航线以外,施行“定额+绩效+门票”奖励方式,奖励期限自首飞之日起不超过3年培育期,“定额+绩效+门票”奖励标准逐年下降,第2年为第1年的80%,第3年为第2年的80%。景区门票奖励由武陵源景区、天门山景区、张家界大峡谷景区、黄龙洞景区、宝峰湖景区、魅力湘西、百龙电梯、天子山索道及黄石寨索道9个单位提供。

1.韩国客运航线航班奖。对韩国航线航班,按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对我市实际施行的补贴办法执行。

2.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航班奖。对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按省财政厅、省政府口岸办对我市实际施行的补贴办法执行。

3.特殊国际定期客运航线航班奖。对越南胡志明、越南河内、泰国曼谷航线,按照省人民政府湘府办阅〔2019〕5号会议纪要政策执行,另给予每班4万元门票奖励。

4.其他国际定期客运航线航班奖。对其他国家国际定期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或运营商给予以下奖励:单程飞行时间(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复为准,下同)在3小时以内的,“定额”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绩效”奖励按搭载入境航班境外旅客人数计算(每人250元),“门票”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门票;单程飞行时间超过3小时(含)的,“定额”奖励每入境航班5万元,“绩效”奖励按搭载入境航班境外旅客人数计算(每人350元),“门票”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门票。

5.其他国际不定期包机客运航线航班奖。对其他国家国际不定期包机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或运营商给予以下奖励:单程飞行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定额”奖励每入境航班3万元,“绩效”奖励按搭载入境航班境外旅客人数计算(每人250元),“门票”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门票;单程飞行时间超过3小时(含)的,“定额”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绩效”奖励按搭载入境航班境外旅客人数计算(每人250元),“门票”奖励每入境航班4万元门票。

6.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空旅游物流奖。在我市注册纳税,利用张家界空港进境指定口岸功能(水果、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直接进口指定货物的货代企业或外贸企业,按货运量奖励2.0元/公斤;在我市注册纳税并列入统计,利用张家界空港口岸出入境航班直接进出口货物的货代企业或外贸企业,按货运量奖励1.5元/公斤;利用张家界空港口岸国际航班转关进出口的货代企业或外贸企业,按货运量奖励1元/公斤。此项奖励不重复,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全货机奖励按照省政府口岸办、省财政厅的补贴奖励办法执行。

7.“一事一议”国际航线航班奖。对特殊国际和地区客运航线航班奖励,根据需要召开大交通组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相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对特殊国际和地区货运航线航班奖励,根据需要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商议后,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签后执行;如有纳入湖南省国际航空发展资金特殊航线补贴的航线航班,按省政策执行。

(四)客运列车营销奖励

1.旅游专列奖。奖励条件:组织专列达到300人且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购买全价门票(含优惠票),在市域内住宿2晚以上(含2晚)。奖励标准:每对专列300—500人的奖励1万元,500人(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2.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凡符合市人民政府具体要求、新开通的张家界火车站至客源地城市始发旅客列车或夕发朝至旅游列车且实际运行满1年以上的,给予相关单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奖励的申请、审批与拨付

(一)旅游市场奖励的申请、审批与拨付

1.国内市场接待奖、入境市场接待奖

申报:旅行社按规定时限填报《张家界市旅行社市场奖励申报表》,提交至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门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张管局门票中心)。

初审:张管局门票中心在受理后,依照“全域通”电子行程单、购买旅游保险和实际购票的情况进行初审,并由张管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张管局门票中心呈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引进第三方审核机构核查、复审。

审批与拨付:复审通过后,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2.国内客源地组团奖、入境市场特别贡献奖

申报:国内客源地组团量、入境市场接待量前十奖励由市旅游统计研究院推荐或旅行社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15日。

初审:由市旅游统计研究院牵头,会同张管局门票中心对相关数据进行初审。

复审: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复审。

评选:2020年3月底前,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牵头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对象。

审批与拨付: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3.张家界丝路驿站设立奖

申报:张家界丝路驿站设立奖由旅行社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申报并填写申报表。申报时间:2020年1月1日—15日。

审核: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贸促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批与拨付: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4.大型会议奖(国内会议奖、国际会议奖)

申报: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议前7日向市贸促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张家界市促进会议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不予奖励。会议结束10日内,申请单位应向市贸促会上报会议总结材料和申报指南要求的相应附件材料。

初审:市贸促会受理奖励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市贸促会报送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复审。

审批与拨付:复审通过后,由市贸促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5.年度综合奖

   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具体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6.新闻宣传奖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制定具体奖励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国内航线航班奖的申请、审批与拨付

1.享受省补政策的航线航班

备案、申报、审核、拨付按照湖南省机场集团程序执行。

2.享受张家界市航班奖励政策的航线航班

备案:国内航线航班开飞和过夜飞机停放前,须向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填报《张家界市国内航线航班飞行计划备案表》。

申报:国内航线航班奖励由各航空企业运营商自主申报,由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受理。申报资料按《张家界市国内航线航班奖励申报表》及附注资料填报。

初审:由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受理初审,并由经办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张家界荷花国际机场分公司呈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复审。

审批与拨付:复审通过后,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三)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奖的申请、审批与拨付

备案:属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客、货运奖励范围的航线航班,开飞(加密增开)前,须向市政府口岸办备案,报送《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地区)客、货运航班经费补助申请备案表》及附注材料。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空旅游物流货物出入境前,向市政府口岸办报送备案表附注材料。

申报:国际和港澳台地区航线航班奖励由市政府口岸办受理。申报资料按《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地区)客运航班经费补助申请表》、《张家界航空口岸国际(地区)货运航班经费补助申请表》及物流奖申请表附注资料填报。

初审:由张家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核实航班数量、航班性质、机型、境外旅客人数、运营时间相关情况,由张家界海关核实出入境货物重量和报关情况,并由经办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政府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审批与拨付:复审通过后,由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政府口岸办、省财政厅审批省级配套资金;超出湖南省国际航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省级配套资金获批下拨市财政后,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对奖励进行汇总审核,通过后,由市政府口岸办和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入境航班门票奖励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施行。

(四)客运列车奖的申请、审批与拨付

备案:旅游专列和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在开行前,须向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促进办报送《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及附注资料。

申报:旅游专列奖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促进办受理,申报人填报《张家界市旅游市场营销旅游专列奖励审核表》及附注材料申报;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由张家界火车站在列车实际运行满1年以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张家界市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励审核表》及附注材料申报。

初审: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促进办进行现场核实和初审。

复审:初审通过后,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促进办呈报市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复审。

审批与拨付:复审通过后,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上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五)奖励受理时限。以上各奖项除旅游市场营销特别贡献奖、大型会议奖、丝路驿站设立奖和新增旅客列车运力奖外,每半年申报一次,2019年7月1日—15日申报当年1至6月的奖励;2020年1月1日—15日,申报2019年下半年的奖励。其备案、初审、复审及会审原则上均在各责任单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审结。未包含在内的奖项,根据具体需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决定。

(六)“一事一议”奖项。“一事一议”奖项和其他确需奖励但本方案未包含在内的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按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执行。

六、监督与管理

各审核单位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市财政局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对奖励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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